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裕安区人民法院在大别山淠河总干渠横排头国家水利风景区联合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裕安区法院在保护站巡回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以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同时承担植被恢复义务。宣判后,二被告人通过植树弥补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图为巡回审理现场。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汪 坤 刘 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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