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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 落实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原则,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原则,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民生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垄断问题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反垄断专项行动彰显监管为民的执法理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也将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连。反垄断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路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增进民生福祉,通过惩治垄断行为推动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和质量提高,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在反垄断执法的众多领域中,民生领域的重要性和执法需求最为显著。诸如医药、水热气电、交通、社会保险、建材等民生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切身利益,该领域垄断所带来的高价等负面影响往往成为人民群众“不可承受之重”,如果垄断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将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利益产生严重影响。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牢牢把握住垄断的痛点区域和反垄断的民生属性,聚焦民生领域展开集中式反垄断执法,原因在于近些年人民群众对原料药行业、公共事业行业等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反映强烈,该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数量也常年居于高位,对其开展反垄断专项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立足当前经济形势、贯彻落实监管为民的重要举措。相比于零散式的反垄断执法,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民生领域采取的集中式执法,能够有效整合和协调执法资源,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需求制定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垄断领域匹配更多的执法资源,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对于市场主体而言,集中式反垄断执法所带来的威慑效应能够更好地预防违法经营者再次违法以及实现一般预防,践行惩罚与预防并举的理念。总之,反垄断专项行动既能够确保经营者享受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反垄断专项行动分级分类整治民生领域垄断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此次反垄断专项行动从动员部署、推进实施到回顾总结分阶段分层次展开执法行动,是推动监管效能提升的有力体现。面对民生领域涌现出的垄断问题,执法机构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有效部署执法资源,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所谓“分级”是指,针对民生领域垄断风险较大的行业展开重点执法;所谓“分类”是指,针对不同行业常出现的垄断行为类型进行重点关注,由此实现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的全覆盖。

  对于分级执法而言,民生领域牵涉行业甚广,不同行业的竞争状况以及反垄断执法的需求程度不同。执法机构在开展具体行动前通过市场调查明确执法重点行业,集中执法资源加大对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执法力度。以原料药领域为例,近年来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频发,引发药品价格上涨甚至断供,严重扰乱医药行业正常竞争秩序,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患者的健康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基于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重点关注医药行业垄断问题,在本次反垄断专项行动中,更是依法查处多起医药行业垄断案件,从源头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有效恢复医药行业正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分类执法而言,民生领域不同行业的市场结构和运行特点不同,由此常出现的垄断行为类型也不尽相同,执法机构围绕重点行业常出现的垄断行为类型进行强化执法。在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和医药等重点行业,常出现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限制转售价格等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由此加强对于行业协会的关注和垄断协议的查处力度。对于原料药、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常出现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由此加强对于大型企业的关注和滥用行为的查处。对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常出现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等行为,由此着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并且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在本次反垄断专项行动中,所查处调查执法案件的垄断行为类型全面覆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助力民生领域各行业健康发展。

  三、反垄断专项行动有效维护民生领域市场的竞争秩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的重要任务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在目前垄断风险积聚的时代背景下,运用反垄断法化解防范竞争损害引致的社会福利减损是重要途径。本次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提高反垄断执法公信力,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专业化的执法行动及时惩处大量垄断行为,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垄断乱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市场主体也能够在政府保驾护航的市场中展开公平竞争。二是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优化营商环境进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三是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生领域垄断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专项执法行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入手,聚焦民生领域垄断痛点堵点问题强化反垄断执法,让违法者感受到执法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温暖。

  本次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立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必须积极开展的工作。执法机构充分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整治民生领域垄断问题的态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反垄断执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为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繁荣发展的经济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张晨颖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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