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李浩 朱畅
前不久,湖南省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揭牌仪式,共同宣布长沙市警税联合侦查中心正式成立运行。这不仅是长沙市税务稽查工作的一次创新,也是警税执法协作机制的又一次深化,标志着警税执法协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近年来,作为全国精诚共治专项改革试点地区,长沙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司法、普法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精诚合作、共建共享,初步实现了“执法更精确、服务更精细、监管更精准、营商环境更优化”的目标定位,充分释放了税收精诚共治的“乘数效应”。在“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评测中,长沙综合得分居中西部第一位,排名全国第六,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中西部标杆城市。
税务+公安
市场环境更公平
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市场主体呈几何倍数增长的当下,长沙税务部门一方面秉承“无风险不打扰”的管理初衷,另一方面坚守“有违法要追究”,加强税收监管,积极创新与公安部门协同作战模式,推动职能整合、资源融合,着力提升涉税违法案件打击成效。
近年来,长沙公安、税务部门建立起了信息共享、情报交换、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形成“1+1>2”效应。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赵明介绍说,从2016年开始,警税双方就开始了深度合作。2019年至今,双方联合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虚开骗税案件,共摧毁涉税犯罪团伙11个、抓捕涉案人员107人、移送起诉95人。联合侦查中心的成立,进一步推进警税战略合作、深度合作、真诚合作。
在警税联合侦查中心的全新运行模式下,公安部门能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有助于更好实现精准打击和快速办案。
“联合侦查中心的建立,进一步畅通了警税双方的情报信息,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震慑,打通了打击虚开骗税的‘最后一公里’。”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税务+司法
协同监管更高效
不动产司法拍卖和企业破产等领域存在过户周期长、发票开具难、税费承担信息不明确等问题,长沙市税务局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破冰”,共建涉税司法事项办理协作机制,不仅让民事案件涉税事项办理更便捷,还避免了相关案件税费流失,公众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升。
2020年11月,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破产清算,其开发的芒果雅苑楼盘成为司法拍卖标的物。该案涉及的234套房产,早在2020年就已完成了拍卖程序。全额交付了购房款,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成了234个家庭多年悬而未决的“心病”。
长沙市税务局联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协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数据共享、应缴税费测算等具体合作措施,帮助234户业主一一厘清了其在司法拍卖中应承担的税款,确保了涉案税费征缴。今年1月,234户业主缴清税款后,终于拿到了“迟到”的房产证。
“感谢税务局!困扰我们几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我们心里终于踏实了。”业主代表周先生感激地说。
据了解,长沙市税务局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进一步深化破产涉税事项协作,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税收债权申报、税收发票开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注销等方面进行明确,精准帮助破产企业解决涉税问题。
2022年,长沙市全年共办理司法涉税事项4290余件,基本实现住宅类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即办、非住宅类15天办结,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解除非正常户、破产企业税务注销即办,实现税收执法精度与温度的统一。
税务+普法
法治信仰更坚定
“八五”普法实施以来,长沙税务部门不断延伸触角、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提升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使税收法治切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我已经连续7年乘坐‘春风地铁专列’,简单又方便,利用碎片化时间就可以了解很多与自己相关的税收政策。”在长沙地铁1号线“春风地铁专列”上,乘坐地铁的乘客王女士说道。
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依托长沙地铁1号线线路长、客流量大、车厢可视化、影音播放设备齐全等资源优势,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作公益宣传海报,为乘客提供税收宣传咨询服务,解答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成立普法“先锋岗”“攻坚组”“吉哥服务站”,组织专业素质高、表达能力强的税务干部作为税法宣传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话税收”等方式进行常态化普法宣传,扩大了税法在群众中的认知度。
在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形势下,长沙税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通过“互联网+”延伸税收法治触角,持续加强“智慧普法”建设,使法治宣传教育与现代化信息技术同步同行,筑牢“线上阵地”。同时推出网络普法“小课堂”,发布普法宣传视频,依托长沙各县市区LED宣传屏滚动展播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宣传标语等内容,成立“纳税缴费服务小呼中心”,在全市实现12366、视频咨询与小呼中心的“三角互联”全覆盖。
“税收现代化越是向前,就越要强化法治支撑和保障。”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局长罗旻说,长沙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不断深化税收法治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税收现代化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