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实习生刘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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