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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随 与法“童”行 ——福建厦门法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纪实

  作者: 周华萍  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近年来,福建厦门法院把司法护“幼”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发挥并延伸司法职能...

  作者: 周华萍

  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近年来,福建厦门法院把司法护“幼”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发挥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联动,为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筑坚实严密的保护未成年人“避风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保护圈:一体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法律不仅要保护未成年被告人,更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厦门法院与公、检、司等职能部门和学校、社区等机构协调合作,共同构筑严密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圈。

  厦门法院推动案件侦办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方式,普及同步录音录像运用,确保案件证据客观、真实的同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帮扶救助机制,为因犯罪行为导致心理障碍、存在经济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精神与物质上的关爱与支持。

  厦门中院刑一庭庭长曹发贵告诉记者:“我们协同市未保委员会,建立《厦门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有序协调、高效解决特殊个案中未成人的临时监护问题;关注案件中反映的侵害未成年权益普遍问题,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敦促整改自纠,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有利环境。”

  厦门中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甲、龙某甲犯强奸等罪一案中,王某甲、龙某甲系夫妻,育有一婚生女龙某乙(户籍地在外省),案件审理时尚未满2周岁。龙某甲已因涉案被刑拘,王某甲因要抚养龙某乙而被取保候审。

  因王某甲一人身犯三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重刑,而二被告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均表示无能力、无意愿抚养照料龙某乙,若对王某甲执行逮捕,可能造成年幼的龙某乙事实无人抚养的情况。

  为妥善解决龙某乙的临时监护问题,承办法官吴南回根据《个案会商制度》提请会商后,市未保办即召集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等部门及市公安局的刑侦、户籍及法制等职能部门共同会商,共同解决了龙某乙的临时抚养问题。

  “该案系全市法院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妥善解决因法定监护人同时涉嫌刑事犯罪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监护问题的第一案。”曹发贵介绍,“该制度可以有效聚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又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保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也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可复制的样本!”

  避风港:多方共助未成年犯重获新生

  厦门法院积极延伸刑事审判工作,探索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的多方位举措。“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开展全面调查;庭上将亲职教育引进法庭,寓教于审,促进亲子关系正常、家庭教育健康;庭后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做好隐私保密工作,并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犯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厦门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庄学忠介绍。

  “判决后,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畅通与未成年犯及其父母以及省少管所、社矫中心的联系,开展‘重整青春再出发’回访帮教活动,联动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服务中心等机构,签订帮扶教育协议,引导未成年犯崇德向善,举办迷途少年‘重生会’,给予未成年犯关心爱护,为未成年犯创造学习、就业条件,齐心合力,共助未成年犯重获新生。”

  小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虽未成年,却格外有江湖习气,当朋友小张告知他要与小胡约架时,“讲义气”的小陈毫不犹豫地选择帮忙,加入了双方的斗殴,持刀砍伤对方二人,后被民警抓获。“做错事就要承担责任,自首吧!”小陈在向民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通过微信劝说并陪同小张等人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当,疏于管教,可能将孩子推上歧途”湖里区法院张晓毅法官感慨地说。考虑到小陈到案后如实供述,劝说并陪同同案犯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真诚悔罪,最终湖里法院判决小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真的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我们会吸取教训,努力学习教育知识和方法,担当起家长的职责”小陈家长郑重收起判决书和《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

  家是孩子的庇护港,更是孩子获得健全人格的重要依托。家长则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在与孩子的对话中,家长需要柔性沟通,同时坚守刚性原则,密切关注和回应孩子的心理和情绪需求。

  为了帮助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获得更好的教育改造,湖里区法院与社区矫正管理局、检察院签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帮扶教育协议》,鼓励、督促未成年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小陈是首位接受各单位安排教育帮扶活动的未成犯。

  海沧区法院也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海沧区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监管帮教实施办法》,将非本地户口的未成年缓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探索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监管与帮教基地。厦门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对未成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原则,多措并举,帮助未成年犯重新融入社会。

  防护网:内外联动共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长期以来,厦门法院坚持以“走出去,请进来”为宣传思路,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宣传法治。一是走出去,宣传普法。深入村社、企业、学校,走访边缘青少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治学习与教育,举办宣传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为全市多个中小学、高职学校的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集美区法院推出“暖法护航”微信公众号,线上开展《提高警惕,预防诈骗》法治课,提高学生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在“请进来”方面,厦门中院连续14年举办“小法官夏令营”活动,该项目入选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是全国政法单位中唯一获奖者。思明法院“小法官夏令营”工作制度,也获评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厦门中院主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制作反对校园欺凌的视频《亲爱的朋友》《净罪山》、探讨情与法的视频《失格的爱》,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各类犯罪的危害,掌握、运用法律知识抵制犯罪。《净罪山》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八届金法槌微电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和最佳编剧奖。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厦门法院将立足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有效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表示。

[ 责编:李伯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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