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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16日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各环节工作,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李鸿忠指出,保护好湿地,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国家乃至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湿地保护法是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实施近一年来取得初步成效。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足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为子孙后代留下优美生态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

李鸿忠强调,此次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重点了解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依法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深入了解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严格防范、依法整治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法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丁仲礼出席会议。

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通过,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四川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7方面内容: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湿地保护执法司法情况;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等情况;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

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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