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吴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宽严相济促矛盾化解
2022年9月,大足区雍溪镇某村窦某父子因一块空地的所有权问题与邻居陈某发生争执,双方由对骂升级为互扔石头,进而演变成殴打。经公安机关鉴定,陈某构成轻伤一级。窦某等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块空地经陈某的兄弟与窦某家调换后,应属于窦家所有,但因陈某系聋哑人,不清楚其中缘由导致纠纷。”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起因后,联合当地村委会人员就涉案空地的归属问题组织两家进行协商。两家同意该空地仍由陈某耕种,直到其没有耕种能力为止,但该地的所有权仍归窦家所有。
针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既不能一诉了之,又要防止问题重现。承办检察官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和公开听证等,推动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经释法普法,窦某向陈某赔礼道歉,保证用正确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陈某出具了谅解书,其亲属表示会以其听得懂的方式加强沟通,避免误会发生。自此,两家邻里关系得到修复。2023年3月20日,大足区检察院依法对窦某等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大足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出台《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服务考察工作办法》,探索发挥社会公益服务的惩戒教育作用,促进相对不起诉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支持起诉维护群众利益
“大儿子按时把赡养费给了我,有时会带孙子孙女上门来摆龙门阵……”近日,大足区检察院检察官拨通谢大爷的电话后,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66岁的谢大爷育有谢甲、谢乙二子。多年来,谢甲对父亲不闻不问,也未履行赡养义务。去年11月,谢大爷通过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便到大足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受理谢大爷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到村委会核实、走访当事人亲属等进一步了解到,谢乙因犯诈骗罪正在监狱服刑,而谢甲虽经村委会多次敦促,对父亲的赡养问题仍置之不理。“谢大爷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其子女应当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承办检察官表示,谢大爷的合法诉求应予支持,随即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向大足区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2年12月13日,此案开庭审理。在法检干警引导下,谢大爷的赡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对合法权利受侵害、但诉讼能力较弱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专业支持,是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重庆市人大代表郭方杰说,支持起诉为依法维权撑腰鼓气,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侵害食品药品安全被重罚
“一定要通过医院和药房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详细查看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防止上当受骗。”3月15日,大足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辖区便民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活动。此次送法进社区活动,与该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有关。
经大足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舒某为了牟利,在未取得任何药品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按照其无意间获得的“风湿神药丸”配方,通过线上购物和独自到中药市场购买等方式得到收集原材料和制药工具,伙同其妻子、妹妹等制作、销售假药“风湿神效丸”。截至案发,在大足及周边乡镇地区销售逾18万颗,非法收入6万多元。
涉案药丸被抽样送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鉴定,均检测出抗风湿类非法添加成分双氯芬酸钠。2022年9月,大足区检察院以舒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他们大量生产、长时间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给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其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22年11月,大足区检察院决定对舒某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其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6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危险警示。经法院开庭审理,舒某等3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处以九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展现求极致、办实事、解难题的为民‘大情怀’。”大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琳说,大足区检察院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实践,扎实开展大兴调查研究,真情倾听群众心声、真实反映群众需求、真诚解决群众困难,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化融合发展,以更加鲜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书写新时代新征程司法为民的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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