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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 写在黄河保护法施行之际

  本报记者 刘欣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哺育了中华民族的成长,孕育了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

  本报记者 刘欣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哺育了中华民族的成长,孕育了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黄河保护法颁布以来,多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黄河保护行动,大力营造依法保护黄河的浓厚氛围。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前往黄河河南段、山东段进行采访,切身实地感受各地如何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

  制定完善配套法规

  水少沙多,水沙异源;下游为地上悬河;水土流失严重;历史上水旱灾害频繁……黄河是世界上最为复杂难治的河流,具有不同于其他江河的显著特点。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最大的问题是生态环境脆弱、最大的威胁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项是民生发展不足。”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政法局二级巡视员归帆介绍说,黄河保护法针对上述黄河流域特殊突出问题,坚持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在规定流域管理通用制度的基础上,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

  黄河下游是地上悬河,历史上形成了独特的流域管理体制。归帆说,黄河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黄河区别于其他江河的管理特点,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黄委所属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防洪、调度、监督、监测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黄河保护法具有鲜明的约束性,强化了流域生态保护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了约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落实各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减淤、节水护水、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以保障相关制度措施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针对严重影响黄河防洪和生态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额度,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增强了黄河保护法的权威性。

  归帆表示,下一步将健全黄河保护治理水法规体系。对标黄河保护法,强化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会同流域省区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和水利部做好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进黄河干支流目录、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制度和标准建设。配合开展水法、防洪法修订和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做好与黄河保护法相关制度衔接。指导流域省区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推进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立法,推动各类法律法规有效衔接。

  以河南为例,河南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积极推进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黄河防汛条例修法和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组建专班梳理清单,做好规章、规划、标准等立改废及与黄河保护法的制度衔接等工作。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万物复苏,春暖花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的黑岗口黄河法治文化广场游人如织,或在法治文化长廊上驻足观看,或在观景台拍照留念。

  “开封黑岗口黄河法治文化广场是深入挖掘开封黄河文化法治元素,将法治文化与黄河文化、宋文化、开封特色文化相融合高标准打造的黄河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据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局长潘佳良介绍,法治文化长廊上的展板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对黄河保护法、民法典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

  近年来,多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沿黄群众法律意识,黑岗口黄河法治文化广场的做法只是其中一个缩影。

  山东聊城黄河河务局创新打造“双强聊法”普法品牌,包括“道强说法”和“赵强讲法”两个子栏目,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黄河法治文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其中,“道强说法”由2021年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东阿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队长张道强,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解说重要涉水法规;“赵强讲法”由全过程参与黄河保护法立法起草工作的聊城黄河河务局水政科三级主任科员赵强,以普法文章适时结合普法微视频的形式,重点讲解黄河保护法。

  济南历城黄河河务局则协调河长办在历城黄河高新段启动村级普法联络员制度,在遥墙管理段辖区16个沿黄村庄聘任“村级普法联络员”,打通普法宣传和河湖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在谈到下一步宣传计划时,归帆表示,将制定黄河流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指导意见;在沿黄一线开展普法基地和法治文化带建设,将黄河保护法纳入普法基地、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内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集市、进家庭、进工地等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等。

  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在东阿黄河法治文化广场,以“保护黄河”为主题的水行政执法小说《步步较量》的雕塑格外引人入目,它的作者正是多年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张道强。“作为一名水行政执法人员,我感觉黄河保护法的实施让我们底气更足了。”张道强说。

  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黄河保护法中“明令禁止”条款17处,“不得”行为条款10处,“严格”控制、限制条款16处,还有刚性约束、强制性、红线、底线、上线、准入清单、负面清单、淘汰类目录等条款,都是非常硬性的制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潘佳良告诉记者,“为确保制度落地生威,将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治理违法排水、破坏河道水环境等涉水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河道清障、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等活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强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山东黄河河务局水政处法规科副科长刘寒寒告诉记者,近年来,山东河务局不断强化协作平台,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截至目前,沿黄设立巡回法庭21处、司法修复基地16处、检察工作室16处,对强化河湖监管、合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

  在加强黄河保护治理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归帆表示,下一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改革措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所有水行政行为经得起最严格的审视和检验。以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为目标,打造一支担当负责、敬业奉献的黄河保护治理执法队伍。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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