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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应急救济机制

  新华社杭州3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首个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题的专门立法——《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31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

  新华社杭州3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首个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题的专门立法——《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31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杭州市强化数字赋能,实施流程再造,连续5轮迭代推进578项改革举措,营商环境水平明显提升,但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先进水平,杭州在体制机制、规则标准、多元主体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条例共7章70条,包括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创业支持、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广、责任主体多。为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域一体的工作格局,条例第一章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目标、部门分工、政商关系、创新激励等重点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问题,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回应市场主体意见诉求。

  条例指出,杭州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应急援助救济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的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 责编:袁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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