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洞见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到了明末清初,确实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红楼梦》对此有所表现。它对宫廷官场的黑暗,贵族家庭的腐朽,科举制度、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性,纲常名教的虚伪,都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提出了朦胧的、具有民主性质的理想和主张。这些理想和主张,是对正在滋长的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因素的曲折反映。
1.神权观念的动摇
秦可卿病逝后,王熙凤帮忙操办后事,在馒头庵稍事休息,老尼姑趁机求她帮忙出面处理张财主退亲的事,王熙凤一开始不愿帮忙,后来经不住老尼姑的连奉承带激励,就答应下来了,说出了如下一段自己不信阴司报应、公然挑战神权威严的话:“你是素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你叫他拿三千银子来,我就替他出这口气。”中国封建社会压迫人们的是君权、夫权、族权和神权,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王熙凤却直言不怕阴司报应,说明社会氛围变了。
2.皇权观念的动摇
贾琏偷娶尤二姐的事情败露后,王熙凤找人暗中打听到尤二姐的未婚夫张华的消息,于是就让人带话给张华去都察院告发贾琏,张华不敢造次,王熙凤知道后就骂道:“癞狗扶不上墙的种子。你细细的说给他,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大明律》规定“谋反”者,不管主、从犯,一律凌迟,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的人,只要年满16岁的都要处斩。联想《红楼梦》第六十八回王熙凤脱口而出“拼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不能不说曹雪芹在当时真敢写。
3.尊长观念的动摇
鸳鸯是贾母身边最得力的丫鬟,贾母也一早有意将她配个好人家,最开始看中的是贾琏,但是一直没有说破。后来贾赦因为想算计贾母的钱财,就要纳鸳鸯为妾,鸳鸯殊死抵抗,贾母知道这件事后十分生气,待她平息下来后就跟王熙凤说让她把鸳鸯带走做贾琏的房里人,王熙凤听出贾母的意思后却公然拒绝:“琏儿不配,就只配我和平儿这一对烧糊了的卷子和他混罢。”她在这里公然拒绝了贾母的安排,挑战了贾母的尊长权威。
4.夫权观念的动摇
贾琏央求王熙凤晚上再去和鸳鸯说一下典当贾母财物的事,平儿要贾琏给二百两的好处费,贾琏听说后就吐槽她们阴狠,说她们现在即使五千两银子现钱也能拿出来,王熙凤就开始吐槽贾琏了:“我们王家可哪里来的钱,都是你们贾家赚的,别叫我恶心了。你们看着你家什么石崇、邓通。把我王家的地缝子扫一扫,就够你们过一辈子呢。说出来的话也不怕臊!”丈夫和妻子的法律人格是不平等的,妻子要“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而王熙凤竟然当众这样吐槽丈夫,哪里有“三从四德”的样子?而贾琏也只能听之任之。真是萧瑟秋风今又是,环境变了。
5.儒家观念的动摇
王熙凤不是一个儒家的信徒,而是法家理念的践行者,在管理宁国府时赏罚分明、严刑峻法。她采取了如下法家色彩突出的管理措施:第一,职责分明。王熙凤建立宁国府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职责分工,把任务落实到人,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她特别强调:“如今都有了定规,以后哪一行乱了,只和哪一行算账。”“事无专执,临期推委”的状况马上消失。第二,赏罚分明。王熙凤上任伊始,就认识到“游戏规则”的重要性,她召集宁国府各管事并宣布:“既托了我,我就说不得要讨你们嫌了。我可比不得你们奶奶好性儿,由着你们去。再不要说你们‘这府里原是这样’的话,如今可要依着我行,错我半点儿,管不得谁是有脸的,谁是没脸的,一例现清白处治。”《红楼梦》第十四回里写了凤姐处罚一迟到者的事:“‘明儿他也睡迷了,后儿我也睡着了,将来都没了人了。本来要饶你,只是我头一次宽了,下次人就难管,不如现开发的好。’登时放下脸来,喝命:‘带出去,打二十板子。’一面又掷下宁国府对牌,‘出去说与来升(宁国府大总管),革他一月银米’。”如此一来,众人皆知凤姐的厉害,因而“众人不敢偷闲,自此兢兢业业,执事保全。不在话下”。第三,定额控制。凤姐建立了新的“财务定额制度”,无论小姐、丫鬟,每月领月例,以每房定额发放。严格的定额控制制度使宁国府里无谓的开支大大减少。第四,预算控制。王熙凤上任之初,便命丫鬟彩明订造账册“作好估计”,还要家仆拿花名册来查看,以弄清家底。在发放实物时,“一面交发,一面提笔登记”。这样一来,“某人管某处,某人领某物,开得十分清楚”。在采购东西时,须经凤姐亲自按“预算”审核后方能获准执行。凤姐还根据“账册预算记录”来判断哪些实物该领而未领,以督促下属执行。在这样一套严密的预算控制下,加之凤姐的严格审核,“需用过度”的现象得到了缓解。
将王熙凤管理宁国府的这套举措,和《秦律》对照一下,不难看出其如出一辙。王熙凤当然没有读过《秦律》,但她这样熟练地按照法家理念管理宁国府事务,不能排除她读过法家的书,再联系她多次插手别人的官司,人们可以断言,她不是一个儒家理念的信奉者。
《红楼梦》的上述故事,折射了红楼外面的社会变化。要想看懂《红楼梦》,先要弄清楚红楼外边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