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政协五年间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需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人大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依法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89个“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预决算审查监督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33项专题调研,结合相关报告开展了11次专题询问,对70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聚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14个专项工作报告、5个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开展5项执法检查、1项专题询问、8项专题调研、1000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监督项目均按照计划要求依法有序开展。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盐碱化耕地改良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情况、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围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调研。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并结合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在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在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22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监督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对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公共卫生、民生福祉、执法司法等领域工作的监督,以人大监督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始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有关专工委开展前期调研并将汇总的各有关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送“一府一委两院”,请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专门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5年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322人次担任执法检查组成员。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一线、走进人民群众,在地方召开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一线执法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各单位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稳慎做好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突出特点,就是紧扣法律规定,以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作为检查重点,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检查,推动各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法律规定。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一项执法检查的法律宣传普及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名曝光,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完善法律实施体制机制。在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2021年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检查工作方式和程序,切实提升了工作实效。
持之以恒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持之以恒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凝聚起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中国的法治力量。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监督。连续5年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对生态环保法律进行了立体式、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就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坚持紧扣法律规定、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解剖麻雀”、以点带面,以扎实的工作、翔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报告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结合听取和审议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报告,开展5次专题询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情况、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打好监督组合拳,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赴地方实地检查时,同步开展抽查、暗访,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