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近日发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高校应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和分工;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人员;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
《规范》要求,高校应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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