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海南省海口市调研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保质保供工作时表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仍在变异,为此要确保防疫治疗药品质量安全,守牢质量安全底线,防止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流入非法销售渠道,依法依规助推企业扩产增能,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质量安全。
焦红强调,要切实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对受托企业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
从2月初,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北京、河北、江苏、河南等省份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国家药监局多次强调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原料、生产、检验、储运各环节质量关口,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产能潜力,确保药品临床供应;药品零售企业要落实社会责任,发挥便民服务作用,持续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用药需求。药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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