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失去的是自救机会
相信组织是唯一正确出路
2月13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其“拒绝组织多次教育挽救,毫无敬畏之心,对抗组织审查调查”;2月6日,海南银保监局原一级巡视员秦会忠被“双开”,通报指其签订虚假协议、借条以掩盖涉嫌犯罪事实……2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党纪政务处分信息中,有多起都提到了“对抗组织审查”。
对党忠诚老实,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违纪党员干部故意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对组织的挽救无动于衷、执迷不悟,企图耍“心眼儿”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妄想蒙混过关。
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对抗组织审查最常见的方式是与相关利益人串供、隐匿证据。“他先打感情牌说这么多年工作关系处得不错,然后又威胁我,让我们为他考虑,风头一过还是由他来管我们。教唆我编造谎言,还告诉我如果实在不会撒谎,就将手机关机,躲着调查组。”这是一段检举被调查人威胁、教唆证人撒谎躲避调查组询问的证人证言。2022年8月,该被调查人黑龙江省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魏雪坤被“双开”。
“串供通常有三种情况:利用职权型、攻守同盟型以及背锅顶包型。”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肖文鲜告诉记者,有的违纪违法人员在案发后,利用手中权力负隅顽抗,要求下属或者单位财务、司机等人对外保守秘密或者对外统一不实口径。攻守同盟型多发于行贿受贿双方之间,受贿者找到行贿人进行串供,伪造、隐匿证据,企图蒙混过关。还有些违纪违法人员威胁利诱他人为自己背黑锅,比如让下属或者其他亲属朋友主动承揽责任,转嫁责任、转移视线、混淆视听。
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是对抗组织审查的惯用手法。浙江省桐庐县合村乡原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楼宇在主动投案前,将联系工程老板并收受贿赂的手机卡扔进小区下水道,并将与他们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被调查人之所以会有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主要是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逃避组织查处,本质上反映的是党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黑龙江省嘉荫县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负责人苏宇认为,释纪说理、唤醒初心,从根本上破除被审查调查对象的侥幸心理,是防止其对抗组织审查的关键所在。
嘉荫县纪委监委针对具体案情和审查调查对象的个人特点进行画像,对主动配合组织审查调查的政策进行介绍,让审查调查对象意识到对抗绝无出路,逐步突破被审查调查对象心理防线。
无论何种对抗组织审查的形式,其目的都是掩人耳目、混淆视听、逃避组织惩处,掩盖不了违纪违法的本质。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对抗组织审查的“负隅顽抗”不仅不能逃脱罪责,反而会失去自救时机。
“事实不会骗人,要从客观事实中的不合理、不寻常处出发,撕破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层层面纱。”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纪委监委监督审查技术室副主任徐虹介绍,在查办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过程中,曾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识别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虎丘区党员干部吴某被举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但谈话过程中,吴某拒不承认公司实质是其开办经营,且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注册股东也并非吴某,审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后,办案人员依托江苏省纪委监委设立的大数据查询研判中心虎丘区分中心开展信息查询,对资金辗转从公司账户流向吴某本人账户的全过程进行取证固定。面对充足证据,吴某最终承认自己才是公司的幕后股东。
在行贿受贿案件中,除了重点调查受贿干部,精准把握行贿人的心理也有助于攻破“攻守同盟”,打破对抗组织审查的幻想。
“对于一些企业行贿人,我们通过政策法律宣讲、亲情伦理感化,耐心做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揭发受贿人罪行。”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张晓林介绍,在此基础上,“惩”“教”并行,标本兼治,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沈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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