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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刘欣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刘欣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的充分发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针对与运输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车辆托运、承运安全检查、铁路车辆状态和装载加固环节,《意见》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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