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现在稳步发展,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8月3日,潘某对前来回访的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潘某是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按约定支付周某等人工资17.4万元。周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后,向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该局经调查核实,向潘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潘某仍未支付到位。随后,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1月18日,保康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县检察院对潘某批准逮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存在,我们在考虑捕与不捕之外,更多的是想要化解社会矛盾。”受案后,办案检察官为依法促使犯罪嫌疑人潘某主动还清拖欠的工资,多次对潘某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及时联系潘某家属帮助做其工作,争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然而,在做了大量工作后,潘某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工资结算问题上反复纠缠。当时临近春节,农民工们辛苦一年的血汗钱始终无法拿到手,1月21日,保康县检察院对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不是目的,办案绝不能一捕了之。”办案检察官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在多方努力下,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委托家人筹款,其家人也筹集了需要支付的资金。
3月10日,办案检察官将犯罪嫌疑人家属、农民工代表一起带到县公安局,现场返还被拖欠的工资。“家属是否愿意代为偿还?对拖欠的数额有没有异议?”退还现场,办案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组织犯罪嫌疑人家属全额给付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
“被拖欠的工资现在能够拿到手,真是感谢你们。现在他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愿意原谅他。”农民工代表对潘某表示谅解。
保康县检察院认为,潘某认罪认罚并主动还清拖欠的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遂于3月11日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其佩戴电子腕带进行“云监管”。
“潘某作为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他也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5月30日,该院就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以及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及理由。
“作为企业负责人,要想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自己必须带头守法。这次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潘某在会上真心悔过。
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潘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会后,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布。
戴小巍 毛阳 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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