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公益诉讼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玉玲
“现在这片地种上了青菜、小麦、油菜,四处都绿油油的,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办了件好事情!”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邓烈珍再次前往桂溪街道集体社区八组大姚湾回访时看到,昔日的“垃圾山”被移除,这片土地终于“变绿”了。
今年7月11日,邓烈珍在公益诉讼巡查时,桂溪街道集体社区八组大姚湾加油站附近一大片空地上的几座“垃圾山”引起了她的注意。
混凝土石块、玻璃碴、废弃墙砖、废弃泥土填满了整块土地,走在路上玻璃碴“嘎吱”作响,一阵风过来,漫天的灰尘迎面扑来。经无人机现场测量,“垃圾山”占地面积约16亩,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又影响人居环境。
建筑垃圾为何堆放在了这里?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达到入刑标准?7月18日,因“垃圾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垫江县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并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包案办理。带着疑问,检察官走访村民、社区及多家相关行政部门,逐渐摸清了“垃圾山”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9年10月,原集体社区3组村民黄某某向集体社区八组的其他10余户村民处私自流转20亩土地用于种植蘑菇。然而,直到2020年,相关手续却迟迟未落实,种植项目也一直被搁置。“项目做不成,那就把这块地租出去。”2021年初,黄某某便开始安装摄像头、车辆出入道闸等设备,打起了租赁土地的主意。
2022年4月,这块闲置已久的土地上终于来了“生意”。洪某某是垫江县某清洁公司负责人,因公司装修期间,废土、废渣及建筑垃圾无法处置,便与黄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洪某某的清洁公司修建和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可堆放在该土地上。直到今年7月,经相关行政机关评估,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已达10余吨,累计占地面积16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6亩,一般耕地10亩。
耕地破坏情况到底怎么样?如何推动土地复垦?7月20日,垫江县检察院召集4家相关行政单位,把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开到“垃圾场”边。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许世兰说。
在检察机关和行政单位的释法说理下,黄某某和洪某某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错误,并自愿认罚,积极推动垃圾清运和土地复垦。7月21日,洪某某组织工人正式进场清运。7月29日,承办检察官现场督察发现,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搬走10吨“垃圾山”,仅仅用了9天,负载过重的土地终于可以“深呼吸”了。8月15日,经桂溪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验收,复垦后的土地符合耕地标准,达到种植条件。接下来,黄某某把土地归还给10余户村民。
12月6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整改恢复情况开展“回头看”的时候,现场满眼望去绿油油一片,曾经的“垃圾山”已不复存在,该块土地上已恢复了绿意盎然的生机,种上了农作物。
“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检察职能,加强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加大对耕地保护的监督力度,为农用地筑起检察公益保护的‘防护墙’。”垫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