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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最高人民法院12月12日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全面总结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充分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2日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全面总结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强化海事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情况。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显示,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89384件,结案88764件;受理海事行政案件4339件,结案4227件。海事法院试点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5件。受理海事执行案件38795件,结案39897件。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十一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台籍船舶24艘。拍卖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台籍船舶9艘。

据介绍,最高法先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指导海事审判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建设海洋强国。各海事法院结合各自区位优势,主动对接当地海事司法新需求,制定相应实施意见,各项务实举措成效突出。同时,先后发布、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公布指导性案例,完善配套规则体系,为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有力依据。不断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为实现海洋环境审判的高水准、高质效奠定基础。建立高效合作机制,在海事法院之间、海事法院与海事行政机关之间共建共享合作平台,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此外,在持续强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方面,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个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持续完善海事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支持监督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为进一步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积累经验。海事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域立案,海事司法影响力和辐射力显著提升。推动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车道”。海事司法透明度不断增强,多语种应用走在中国法院前列。设立中英文门户网站,常态化发布海事审判中英文白皮书,向世界传播中国海事司法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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