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涉及行政机关、生产、金融、税务、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诚信建设。
有信者,行天下。诚实守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坚固基石。信用体系建设在规范社会关系、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顶层设计,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有效增强了全社会诚信意识。
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涵盖金融、税务、交通、环保、教育等多个领域。当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条块分割、标准不一、区域差异、认识模糊等问题,个别地方出现信用信息过度收集、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对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显得迫切而必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此次,多部门研究起草《意见稿》,正是对相关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稿》不仅包含了信用信息管理、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多个方面的内容,而且明确了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强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直接依据。这些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
加强社会信用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期待《意见稿》经法定程序后出台,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善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