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今年3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后,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从“末端救助”到“前端救助”——
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前8个月救助困难妇女952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亿余元
司法救助给予她们撬动新生的支点
图①: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就某司法救助案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座谈,共商多元救助措施。
图②:胡某在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讲述自己和女儿的不幸遭遇及获得司法救助的经过。
图③:江西省井冈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军海(左二)走访司法救助对象。
图④: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干警上门调查核实司法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
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视频接访室里,胡某抽泣着讲述了自己和女儿的不幸遭遇,以及获得司法救助的经过。此情此景传至最高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视频调研主会场,参会的最高检及全国妇联工作人员无不动容。胡某被救助的事情为何会传到主会场?司法救助又是怎样帮助她们走出困境的?
把民心工程做实
胡某与前夫离婚后,带着两个女儿嫁给了打工时认识的王某。让胡某没有想到的是,王某婚后经常辱骂她们母女3人,胡某无奈再次离婚。岂料王某怀恨在心,持刀将胡某砍成轻伤,将胡某的大女儿砍成重伤。
案发后,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拒绝支付赔偿款。可是,胡某的大女儿伤势严重,急需手术治疗。为筹措手术费用,胡某借遍了亲友也未凑齐治疗费用,还因为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患上了抑郁症,母女3人的生活难以为继。
“我院审查认为,胡某及其女儿系因案致贫的困难妇女、儿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区妇联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为母女3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以解燃眉之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介绍说。
“现在女儿的手术做完了,后续治疗也很顺利。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的救助帮扶。”胡某感激地说。
与胡某有相似经历的被救助妇女不在少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监督案时发现,涉案的一名女性未成年人系脑瘫患者,由年迈的奶奶照顾,检察机关上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给予2人司法救助金3万元;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妇联、民政、人社等部门,帮助司法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妇女就近就业,并将她们身患疾病的子女纳入低保范围。
今年3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帮扶力度,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赵景川告诉记者,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952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亿余元,取得阶段性成效。
“江西、陕西两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救助规模居全国前列,司法救助工作基础相对较好,救助困难妇女的比例较高。”赵景川介绍了最高检选择对江西、陕西专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视频调研督导的原因。据介绍,专项活动开展后,江西、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并协同当地妇联共同推进,制定一系列工作举措,细化建立绿色通道、实施多元救助、开展联合回访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2021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救助2317人,发放救助金3568万余元。其中,向724名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950万余元;今年前8个月已救助2464人,发放救助金2702万余元,其中向856名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1012万余元,超过了去年全年救助困难妇女规模。陕西省检察机关2021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84件,发放救助金1832万余元;今年前8个月救助1168人,发放救助金1004万余元,其中向435名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408万余元,救助困难妇女人数和发放救助金额分别占当地同期司法救助总数的37.2%和40.6%。
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香积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俊评价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且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从一次救助转向长期关怀
“救助一位母亲就是救助一个家庭。”江西省井冈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军海在谈及该院办理的古某司法救助案时感慨道。
古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死亡,肇事人未购买保险且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案发后,失去经济来源的古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年仅15岁的儿子因无法走出父亲去世的阴影,自缢身亡。古某不仅要面对丈夫、儿子相继离世的打击,还要独自养育3个子女,赡养85岁的婆婆。
“如果没有司法救助,这个家可能就散了。”彭军海说,该院审查后认为古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除给予古某10万元救助金外,还协调当地政府将古某一家人纳入低保范围,并给古某安排了工作,学校也减免了孩子的相关费用。一系列帮扶措施减轻了古某的家庭负担,古某每月2600多元的收入,也让一家人的生活有了起色。
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办理的叶某司法救助案也很有典型意义。叶某的丈夫被他人打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叶某的大女儿即将参加高考,小女儿患有地中海贫血症,需常年服药。叶某丈夫死亡后,被告人未进行任何赔偿,失去经济来源的一家人生活非常艰难。
如何帮助叶某一家人解困?“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急,关键是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恢复‘造血’功能。”婺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龚真坚思路清晰,决定从一次救助转向长期关怀,让司法救助从“独角戏”变成“大合唱”。
该院与上饶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时,主动邀请当地教育、民政、医保、人社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积极开展民政救助、教育帮扶、就业指导、就医报销等多元救助帮扶,叶某家庭很快摆脱了困境,叶某也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江西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抓手,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意见,双方在线索互移、多元救助、联合回访等方面加强合作,携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江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告诉记者,江西省检察机关协同妇联、民政、乡村振兴等各方力量,合力救助帮扶困难妇女,让妇女群体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良好局面。
汇聚社会力量,实现多元救助。在救助帮扶困难妇女过程中,检察机关最大限度聚合社会力量,努力提升救助效果。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发现,部分困难妇女存在智力障碍或肢体残疾情况,遂向该市残联制发检察建议,协助排查梳理救助线索,跟进后续救助帮扶,持续强化诉源治理。
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
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从办理申诉案件时的“末端救助”向办理捕诉案件时的“前端救助”转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这些变化,体现了能动司法的强劲驱动力。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彭赞清介绍,江西省检察院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市县检察院考评内容,陕西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办案数量纳入业务核心数据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极大调动了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
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只是第一步。及时掌握救助线索,是确保对困难家庭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重要环节。采访中,多名检察长坦言,对案件量较少的基层院而言,挖掘“案中案”难度颇大。
怎样才能破解难题呢?不少基层院亮出了自己的方法——
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要求案件管理、刑事检察与档案管理部门“三方协同”挖掘救助线索,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与该县妇联形成良性线索互送机制,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以往办理的类案发现救助线索,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受理案件时随案制作司法救助工作提示卡和线索排查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每月对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并进行“回头看”。
“通过多种形式,扭转控申检察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形成自觉,有效提升院内各部门及妇联等单位移送救助线索的主动性,形成救助工作‘一盘棋’格局。”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昱表示。
镇巴县检察院在对一名事实孤儿开展救助回访时,发现了不当使用救助金问题并督促及时改正,此举也客观地反映了对救助对象“长期关怀”的价值。
2021年10月15日,王某在与妻子蔡某争吵中,用尖刀刺向妻子,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家庭悲剧,让小王和弟弟失去了母亲,同时面临父亲入狱后无人照顾的现实困境。镇巴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王姐弟俩系事实孤儿,随后与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组成救助工作组,及时启动联合司法救助程序,向他们发放救助金3万元,由其舅舅代为保管。
然而,检察官回访时发现,小王的舅舅竟将救助金与其家庭支出混同,可能导致救助金使用不当。“我们当即对小王的舅舅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两个孩子还在上学,通过会商决定由当地村委会监管救助金,待小王成年后再交给她支配。”镇巴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合合告诉记者,除了救助资金到位,还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医疗救助、心理疏导,以及落实基本生活补贴和减免教育费用等方面的关心。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和发放救助金额逐年递增,涨幅明显,司法救助率大幅提升。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司法救助工作也必将在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大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赵景川充满信心地说。(作者: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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