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近日,《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6项标准(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正式发布,这是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在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领域发布的首套标准。标准的出台将为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引导开展救援行动提供科学参考。
据统计,当前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共计2300余支、骨干救援队员4.9万余人。考虑到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危险性和专业性,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设置准入门槛对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和救援行动十分必要。
《建设规范》包括1个总体要求和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5个专业类别的标准。
总体要求部分包括社会应急力量术语释义、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以及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指引性要求。
建筑物倒塌搜救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独立或混合结构建筑类型作业环境中,综合运用破拆、切割、支撑、绳索等技术开展搜救行动的要求。
山地搜救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野外山地环境中,采用搜索、转移搬运、绳索救援等技术对被困人员开展搜救行动的要求,以及转移被困人员时的行动要素和规范性流程。
水上搜救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水文环境下,综合运用抛物、舟艇、涉水、绳索、无人机等技术开展搜救行动的要求。
潜水救援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开放水域、有限空间水域中,综合运用声呐、光学等搜索技术和水下切割、破拆、打捞等营救技术要求。
应急医疗救护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灾害事故现场,向救援人员及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护的要求,以及现场紧急救援处置和辅助性医疗处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