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章宁旦
不久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何君尧来到他受聘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领到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
“很高兴加入新家庭,我充满期盼和动力,给自己定了KPI(关键绩效指标),下一步就是考虑怎么加强合作,拿出成果。”何君尧说,他是香港首名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格的律师。
“推动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涉港澳民商事纠纷通过内地仲裁程序也能解决……”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多措并举推动地方立法保障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
支持港澳律师内地九市执业
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颁发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包括何君尧在内的4名港澳律师获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格,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
据介绍,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对“一国两制”新实践进行的积极探索。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梁震表示,为促进这项试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省司法厅推出多项有力措施。比如,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分工方案》,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等。
“我们将继续推进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为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打造更广阔舞台。同时保障好大湾区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着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生活便利创造条件,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梁震说。
“2019年我们在横琴注册公司,作为在中国内地的研发总部,过去几年规模不断扩大,由刚开始的10多名员工扩展到现在180多名员工。”来自澳门的创业者江海涛认为,横琴作为大湾区内地的一个部分,投资环境与制度保障非常好,对人才的吸引力很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置业以及生活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服务,交出写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民生答卷。
推进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
“根据当事人需求,在香港地区适用内地庭审模式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最大程序便利。”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首席仲裁员萧咏仪在审理完一宗标的额达2500万元的投资纠纷案件后说。前不久,这宗涉港商事纠纷在香港通过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3+N”仲裁庭审模式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涉港涉澳民商事纠纷能够通过内地仲裁程序解决,得益于广东省司法厅大力推动的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牢牢把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这一关键,深化三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比如,联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自2019年以来,三地法律部门轮流牵头召开3次联席会议,分别就调解、仲裁、律师、法律培训等10个项目议题进行商议和推动实施,以小切口推动法律服务规则对接,积极探索“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多样化实现形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协同发展。
在仲裁领域,广东省司法厅指导“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等进一步发挥作用,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规则衔接,支持仲裁机构持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
在调解领域,广东省司法厅联合港澳相关部门成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开发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小程序;指导大湾区内地九市司法局引导、支持、规范辖区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
“在一小时生活圈下,越来越多的港澳居民选择定居湾区城市,难免会有一些矛盾纠纷随之而来。”广东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严德祥表示,由于不熟悉内地司法调解机制,不少港澳人员面对纠纷往往不知如何处理,因此,实现三地调解员的融通发展是大湾区调解行业的工作重点。
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今年是陈丽芳担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第8年。作为首位港澳籍女性陪审员,陈丽芳也是首批到内地投资经商的港商,在国家发展进程中,她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在她看来,拓展港澳人员参与司法渠道,既能进一步提升内地涉港澳纠纷的司法公信力,也有助于增强港澳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信心。
据了解,2014年11月,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推动在全国首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陈丽芳等5人成为首批广州市获得任命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
近年来,围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广东省司法厅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制度供给,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发展动能,更好服务保障“一国两制”新实践。
比如,着眼于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持续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珠海市司法局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这是内地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实现香港和澳门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内地直接提供服务,在探索内地与港澳“资格互认”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深圳市司法局与前海管理局积极沟通,推进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前海管理局暂行办法“两条例一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配合深圳市人大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立法工作,助推深港在河套联手打造“科技自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