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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此起彼伏 推动法律实施合力静音免遭噪声侵扰

  噪声污染类型五花八门 “九龙治水”管理模式难治顽疾  推动法律实施合力静音免遭噪声侵扰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北京打拼...

  噪声污染类型五花八门 “九龙治水”管理模式难治顽疾

  推动法律实施合力静音免遭噪声侵扰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北京打拼多年,河南小伙杨志勇终于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附近购买了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最近一段时间,他在这套房子里却“睡不香”了,原因是房子临街,晚上十点后,街边的“饮食文化”吵得难以入眠。

  有杨志勇这种困扰的人不在少数,不论是街边喧嚣的夜宵摊,还是广场舞的神曲,不少人都深受噪声污染的侵害。

  今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为治理噪声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是否能够解决这一“顽疾”,人们十分期待。

  噪声污染此起彼伏

  “哥儿几个随意,我干了啊”“还加不加点儿了,今天必须喝痛快了”……记不清多少个夜晚,犹如身临其境的杨志勇被“感染”得难以入眠。

  他的房子临街,夜里十点过后,烤串、烤冷面、铁板烧等宵夜摊前就会热闹起来,噪声大到即便安装的是双层窗户也不管用,让住在二层的杨志勇苦不堪言。

  和杨志勇情况类似,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丁立新也一直深受噪声之苦。由于患有神经衰弱,丁立新入睡较为困难,睡眠质量也一直不太好,然而楼后的小公园内,有几位甩鞭爱好者,往往早上7点不到,便开始运动,啪啪的甩鞭声常常让丁立新瞬间清醒。

  丁立新曾去公园找对方交涉过,但对方的一句“公园是公共场所,不能运动吗”怼得他哑口无言。

  “你是否遭受过噪声污染?”就这一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6名路人,他们均表示或多或少遭受过噪声侵扰,由于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因此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协同共治齐抓共管

  一直以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并不乐观。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在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为治理噪声污染问题,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今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法把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并针对实际中常见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出台了有针对性的防治规定。比如,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较为完善,实际中,噪声污染防治面临的难题主要是在执行层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噪声污染与其他污染源不同,具有暂时性和瞬时性,一旦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便瞬间消除,使得噪声污染取证相对困难,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此外,装修噪声、施工噪声、广场舞噪声,实际生活中的噪声污染类型五花八门,涉及环保、城管、交通、住建、市场、公安等多个部门,这种“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也可能造成噪声污染“谁都能管、谁都没管”的局面,民众在遭受噪声污染侵害时,也不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各部门间一定要形成协同共治的联动机制,对于民众提供的噪声污染举报线索,哪个部门都有义务进行受理并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刘俊海认为,应对协调联动机制进行明确的制度化规范,明晰各主管部门职责,并细化联动工作形式,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较为顽固的噪声污染问题,比如公园内广场舞音量过大问题,应形成多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创新机制强化治理

  噪声污染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很多人大代表对此颇为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中心职工李莉一直关注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她建议,要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注度和参与感。同时,各地也应加大噪声污染治理,结合实际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强化城市噪声污染治理。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探索创新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的一项新举措——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张新茹说,所谓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就是人大代表给检察机关发送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转化为向行政机关发送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人大常委会也会注重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代表建议、人大督办的方式,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为规范相关工作,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徐州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围绕衔接转化工作建立完善双向交送、登记备案、衔接转化、跟踪监督、联合评估、联络通报、专家辅助、专项报告八项工作机制。

  “徐州和平大桥于2008年通车,近年来,随着车辆通行数量激增,噪声扰民问题日趋凸显,特别是深夜,严重影响群众休息。”不久前,徐州市人大代表赵强提交了一份关于治理闹市区和平大桥夜间噪声污染的建议。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车辆喇叭使用、车速等的综合管控,路桥建设部门按规定尽快解决和平大桥两侧隔声屏障设施的安装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此后,又有几位人大代表相继针对噪声污染问题提出了建议。相关建议被转交到检察机关后,徐州市检察院随即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经过多次调研走访,最终将几份代表建议转化为7份检察建议,向6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落实。

  刘俊海认为,徐州市创新的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了人大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共赢,符合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值得推广。

[ 责编:张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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