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9月21日对外发布《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是对传统预算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进行重大变革的一种尝试,是由过去的“单向直线型”变为“双向循环型”。它在不改变现行管理方式和职责分工的前提下,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对预算指标的批复、分解、下达、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等全生命周期过程进行记录,实时反映预算指标的增减、来源和状态,对预算管理各层级、各环节形成有效衔接、控制和报告,实现预算指标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的管理目标。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可有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遵循“同增同减”原则,确保全面完整反映收支预算,真正做到预算管理源头数据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
2021年7月,云南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试点省份之一,云南成为全国首批在正式生产系统中规范建设和完整运用预算指标核算管理的省份。试点工作成效充分验证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实施方案和记账规则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复制性,为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助力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