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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徐强 见习记者刘欣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提出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办法明确六大培育重点工作,即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
据悉,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为县级区划范围内的集群,需先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批起)。集群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集群还需具有显著的发展成效。
此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内,集群应按要求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认定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