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发布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朱宁宁 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部分企业和机构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针对如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和就业的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中宣部今天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据介绍,7月29日,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禁止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作出细化规定和工作部署。8月10日,人社部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依法受理相关诉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司法保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是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介绍,《通知》具体可以概括为“一个不得、四个严禁”。“一个不得”,即: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四个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以新冠病毒检测历史阳性为由拒绝招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有力措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张莹表示,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