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赵志疆
近日,上海警方通报了一起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系列案,涉案销售金额2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非法印制的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贴附于普通农产品外包装上,以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
“绿色食品”的品质相对于普通产品来说更好,价格自然也高。不过,“绿色食品”标志不能想用就用,想贴就贴。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当普通农产品披上非法印制的“绿色食品”马甲,堂而皇之地高价销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赤裸裸的价格欺诈——消费者多花了钱,但并没有得到更高品质的商品。假冒“绿色食品”招摇过市,对于真正的“绿色食品”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冲击。因此,无论是从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都必须受到法律严肃处理。此次上海警方侦破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系列案,正体现了有关部门对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零容忍的态度,也必将对不法分子起到有力震慑效果。
民以食为天,发展“绿色食品”关系民生福祉。在严惩相关违法犯罪的同时,有关方面也要强化监管。只有确保“绿色食品”是安全优质的代名词,才能擦亮“绿色食品”标志的品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