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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本报通讯员 郑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许某等7名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本案涉及多名在校学生,且面...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郑华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许某等7名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本案涉及多名在校学生,且面临高考关键时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对涉案未成年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对3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经考察帮教,2021年9月,7人全部考上大学。

“感谢办案检察官,给孩子们一次改过新生的机会。”孩子们的家长向办案检察官连连致谢。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社会稳定,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核心就是要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据专门的程序规则办案,一方面让孩子们懂得敬畏法律,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一方面坚持零容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严惩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向记者介绍道。

挽救

2021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在其朋友姚某某的教唆下用自己的手机在游戏直播间冒充游戏主播,私信网民发布广告,骗取学生家长人民币3564元。

因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数额较小,且积极退赃,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据统计,2019年至今,陕西省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085人、不起诉598人、附条件不起诉594人。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尽最大可能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尽可能减少羁押、监禁带来的‘标签效应’‘交叉感染’,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李莉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

在办案层面实施“挽救”的同时,陕西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教也是一直努力的方向。2020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先后依托企业、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立26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积极开展集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个性化帮教。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团省委、省儿童心理学会联合对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开展培训,先后聘任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和志愿者两批共60人。自开展帮教以来,全省共有14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就业或考上大专以上院校,开启新的阳光人生。

2019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对全省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5691人,开展亲情会见763件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600次,开展心理疏导1400余次,开展亲职教育821次。相关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发出“监护督促令”226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惩处

陕西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2019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对28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109人,起诉4097人。其中批捕性侵犯罪1735人,占整个批捕案件的55.8%;起诉性侵犯罪1882人,占整个起诉案件的45.9%。

2020年3月,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教师性侵在校学生案中,除建议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外,还建议判处被告人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五年,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从业禁止建议,这也是陕西省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的一项重要职责。截至2021年底,陕西省检察机关共获取《关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简称“两项制度”)强制报告案件线索78条,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36600人(次),对应报告犯罪线索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推行集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减少对遭受性侵害被害人多次询问造成的反复伤害。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立“一站式”办案区43个,对827名被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了“一站式”询问取证。

小丽母亲被父亲杀害,年仅9岁的她跟随法定监护人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调查,依法为小丽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年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向537名未成年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00余万元。

要保护要救助,但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3年来,陕西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999人,提起公诉2287人。

保护

2021年1月24日,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监护人强制猥亵女童刑事案件时,建议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该县法院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该女童监护人。

陕西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将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重任勇担在肩。

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48人,直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3人。纠正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管混押180人,发出检察建议3件,提出纠正违法74人,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谈话766次。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共监督检查相关人员105人,纠正收监执行不当1人,纠正脱管漏管1人。

陕西省检察机关围绕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网络、娱乐场所危害未成年人安全方面大力开展了公益诉讼活动。相关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件,提起诉讼4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受聘担任西安交大附中法治副校长,并赴西安交大附中宣讲法治课。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分别受聘担任西北大学附属中学、西安中学法治副校长,并分别为在校学生进行法治讲座。

截至目前,陕西全省共有1625名检察官在2951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395名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讲座19007场,受教育学生、教师、家长130余万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陕西省检察机关将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化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司法理念、提升专业能力、促进机制创新、加大监督力度,统筹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王旭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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