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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杨楚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

□ 奋斗者·正青春□ 本报记者 章宁旦 邓君她,是一名敢于“吃螃蟹”的80后,办理了广东省佛山市首宗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佛山市首宗...

□ 奋斗者·正青春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邓君

她,是一名敢于“吃螃蟹”的80后,办理了广东省佛山市首宗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佛山市首宗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佛山市首宗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指导办理了全省首宗涉黑组织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她就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杨楚君,多年来,她凭着对检察工作的高度热情和过硬的专业能力,始终在检察一线坚定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探索公益诉讼

2016年,佛山市检察院获得了该市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杨楚君和同事们提前介入,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一次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时,就一同前往引导调查、采样、取证。

杨楚君清晰地记得,当她和办案团队成员第一次走进金某公司的生产车间时,没有经验的他们未佩戴任何防护设备就踏进了混杂着各种刺鼻气味的车间。“当时,我们的眼睛、嘴巴、鼻子都特别难受,难以呼吸,而那些工人竟然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每天工作那么长时间。”杨楚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功夫不负有心人,杨楚君和同事们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在法院庭审中提交后,对后续认定金某公司排污量计算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之前,我主要是负责办理传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传统民行监督是被动的、事后的监督,而公益诉讼则需要主动去发现线索并调查核实。这对于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杨楚君说。

通过办理该案,从线索挖掘、立案调查、提起诉讼、庭审应对、推进二审直至判决执行全流程,杨楚君和同事们为佛山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完整的、有益的探索,同时推动了全省首个市级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的设立,为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推进开了好局、强了地基。

助力扫黑除恶

2022年6月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9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背后,有杨楚君勇挑重担、下沉基层,指导办理案件付出的大量心血。

自20世纪90年代起,林某泉就通过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其为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驱赶打击其他盗采河砂人员,逐步实现了对北江干流三水段等河段河砂盗采的垄断,盗采河砂10余年,对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该案是典型的生态破坏类案件,由于案涉侵权行为时间跨度大、开采河段长、开采据点多、涉案人员多、鉴定评估难度高等,案件办理难度非常大。

“为了确保质量与效率双兼顾,佛山市检察院指派我跟进指导案件办理。”杨楚君回忆,接受任务后,她坚持全程全面指导,从立案调查、鉴定评估、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出庭准备到庭审应对等,全程下沉基层,一线指导,严格把关。通过指导调取历史卫星图片、委托鉴定机构科学鉴定等,破解了确定被告、非法采砂数量认定、鉴定评估等难题,并对受损的生态系统修复进行了科学的量化评估。最终,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林某泉等9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29亿余元。其间,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

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扫黑除恶“行业清源”,全面推进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双修复,这让杨楚君成就感满满。

坚守办案初心

2008年,刚刚入职的杨楚君就办理了何某诉佛山某饮食公司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抗诉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和解。

原来,何某在饮食公司兼职维修监视器网络线路时,不慎从高处坠地,造成腰2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当时,何某与佛山某电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事发后,电机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关系。后来,何某提出仲裁及诉讼,请求确认其与饮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该公司支付其伤残补偿金等。

杨楚君说,当时法律法规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且由于何某与饮食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和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问题,成为该案的重点与难点。

随后,杨楚君及时与何某联系,并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经过她的努力,案件成功抗诉,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杨楚君告诉记者:“作为入职时间不长的检察新人,这起案件对我触动很大,使我深刻感受到了‘案子无小案,都是别人的人生’,这也成为我日后办案一直坚守的理念和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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