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百政法英模巡礼
【人物简介】 周淑琴,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考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 本报记者 张晨 黄辉
“无论是在庭审现场还是执行途中,头顶国徽,我代表的就是法律。”18年来,周淑琴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对法官职业的挚爱、对人民群众的深情,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办案超千余起,无一错案,无一违纪,无一上访缠诉,无一处理不当致矛盾激化。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周淑琴深知,农村人怕打官司,一场官司的积怨可能影响到几代人的和谐。办案过程中,她在说服教育时坚持苦口婆心,平息争端时保持韧劲恒心,评判曲直坚守正义公心。正是凭着这种“三心”,很多棘手的案件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却又出现“柳暗花明”的效果。这些年,她总是能让当事人辨清法理、道理、情理,珍惜亲情、友情、乡情,她总是做到循循善诱,娓娓劝导,找到矛盾的症结点,渐渐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让打官司的双方能一团和气地走出法庭。
周淑琴承办的首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正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江西省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引导更多遭受家暴的群众走上维权道路,她把裁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司法局、村委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希望通过多渠道宣传,共同撑起反家庭暴力“保护伞”。
法徽扛到哪,巡回法庭就设在哪。周淑琴始终坚信人民法庭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堂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她把法庭搬到田间、搬到地头、搬到当事人的家里,通过以案释法、普法,醇化民风乡风社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和振兴的法治水平。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她让老百姓体会到司法的真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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