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守护夏日安宁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4个男孩都溺亡了,家属的哭声响彻整个山林。”
江西某蓝天救援队队长老杨至今对一起青少年溺亡事故记忆犹新。那年暑假,同校几名小学生结伴去远离市区的水库旁玩耍,其中一人在水库边洗手时不小心滑了下去,其他3人赶紧去拉他,没拉住,4人全部掉进水里。老杨等人接报后赶到现场已经接近深夜12点,爱莫能助,徒留伤悲。
青少年暑期溺亡的悲剧近年来频频上演。《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仅今年6月至今,青少年溺亡事件便多达数十起。
中国疾控中心202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每年青少年溺亡发生地,80%以上是在野外开放性水域。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些水域通常一米以下水温偏低,人在水里容易抽筋失去控制,此外水底的水草、垃圾袋、绳子和树枝等都是“隐形杀手”,人一旦被缠住就难以脱身导致溺亡。建议加快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防溺水机制,合力筑牢水域“安全网”。
野泳暗藏风险
溺亡事故频发
7月7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城区发生一起儿童溺水事故,有5人经抢救已无生命体征;7月4日,江苏省泰州市数名少年在江边嬉水,两人溺水失联;7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一名10岁男孩落水,不幸溺亡……
短短一周内,多地发生数起青少年溺水、溺亡事件,令人痛心。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溺亡事件多数发生在野外开放性水域,有的甚至发生在明确禁止游泳的水域。
山西蓝天救援队搜救组组长苏少君今年已参与两起溺水救援行动,均为青少年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导致溺亡。在他看来,一些青少年“初生牛犊不怕虎”,对自己的游泳水平盲目自信,即使家长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出于逆反心理,也要与家长对着干;此外,对不明水域的风险程度缺乏认知,将其等同于游泳馆的静水,下水后遇到意外情况时就慌了神,增加了溺亡风险。
山西蓝天救援队水域救援组副组长孙敏杰参加过数百起水域救援行动。据他介绍,如果发生溺水,一般等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95%的溺水者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很少有幸存者,“溺水者活着的概率非常小”。
“普通人在水里超过10分钟基本上就会失去意识,而落水点常常发生在郊区的一些不知名河流湖泊,救援人员赶到现场需要一定时间。幸运的情况下,溺水5分钟之内被成功救起,但依然有70%的概率造成不可逆的脑损伤。”山西省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河路消防救援站队长王岳告诉记者,他所在队伍仅有两次成功将溺水者救上岸,还是因为他们恰好在附近水域演练,有人报警后才及时将人救回。
多名受访的业内人士介绍,在不明水域中游泳,还可能遇到漩涡,需要高超的游泳技术才能挣脱,但大多数野泳的青少年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此外,缺乏管控的水域岸边土壤情况复杂,大量行人经过形成松软的沙坑,稍不注意就容易跌入水中,而野外水域一米以下的水温偏低,容易导致溺水者抽筋,失去对身体的控制。并且野外水域水底情况不明,水草、垃圾袋、绳子和树枝等都是“隐形杀手”,溺水者一旦被缠住就很难挣脱。
苏少君对一场救援印象深刻。一所小学班级组织学生和家长到水库边参加篝火晚会,其间足球掉入水库,一名学生下水去捡,但所处位置正好是水库大坝,山上的水库正在放水,水流速度极快,该学生一下水便立刻被冲走,水底的泥沙、水草等杂物将其缠住,无法浮出水面。救援人员使用声呐在水下探测,但声呐在探测时遇到水草等杂物时只显示杂物的画面,搜救难度极大。最终在第8天才将遇难学生打捞上岸。
多举措防溺水
警惕治理盲点
溺水的危险性和极低的存活率使得防范野泳和私自下水至关重要。近年来,各地为防范暑期溺水问题,不仅设置警示牌、加大宣传和巡逻监管力度,还陆续出台了预警奖励制度。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多年以来全区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数据进行整理,建立了广西中小学生溺水风险点数据库,形成广西中小学生溺水风险点警示图,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眉山市教体局出台“私自下水预警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预警人100元话费充值卡奖励。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治安应急警务教研室主任寇丽平看来,多地将防范溺水与奖惩挂钩,最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奖励动员全社会参与到防范青少年溺水事件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青少年溺水的大环境,加大对青少年安全社会层面的监管力度,织密社会防控网。
“对青少年的防溺水教育也在与时俱进。”苏少君说,从前多是一味地提醒大家注意预防,不要去水边不要野泳,如今还加入了呼救、施救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此外,还针对青少年特意补充了一项内容,即遇到同伴落水的情况,不要慌乱也不要害怕,把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及时报警,不要因担心被苛责跑回家,错过救援时机。
不过,在多措并举加强防范的同时,救援人员和专家也关注到青少年防溺水治理的盲点。
苏少君举例说,当水域又宽又长时,即使增加管理人员,也无法杜绝在禁游水域游泳的现象,管理人员只能劝诫,没有权利强行制止或驱逐。而一些偏远水域只是竖起警示牌,起不到强效的约束作用。很多学校也不具备游泳技能培训的能力。
此外,他还关注到,家长监管作为预防儿童溺水的关键一环也常常“掉链子”,家长时常叮嘱的“注意安全”与儿童所能理解接纳的“注意安全”存在一定的差距,口头上简单叮嘱其实很难让儿童完全意识到危险到底存在于哪里。
寇丽平也指出,目前青少年安全教育水平总体较弱,学校、社会、家庭没有形成有效的、直观的宣传教育体系,很多安全教育流于表面,流于形式。另外,缺少安全的亲水环境和避暑条件,缺少能够吸引青少年的暑期娱乐活动,也使得不少青少年选择野泳而出事。
堵疏紧密结合
防止溺亡发生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防溺水机制?
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猛看来,防范青少年溺水,既要靠“堵”,也要靠“疏”。“疏”,应当以引发溺水事件的原因作为着力点,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管理责任缺失以及政府行政规划对沿江、河、海经济欠发达地区安全水域建设的欠重视四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监护人的法律职责,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学校的安全教育课不能流于形式,应配备专业的游泳教练,给学生传授生命安全救助知识和游泳技能。”陈猛说。
陈猛还提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寇丽平建议建立系统的青少年安全教育体系,对青少年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出台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标准,探索符合青少年心理行为特点的安全教育方式。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多元互动的青少年暑期规划,做到暑假有安排,安全不放松。
针对水域的防护措施,寇丽平认为,主要是用物防的方式阻止青少年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下水,或由于近水玩耍而滑落水中,如设置隔离栏杆、缓冲带、警示标志等。也可通过人员巡视、无人机巡逻等方式对水域进行全覆盖防控,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第一时间阻止青少年进入水域。
倘若意外确实发生,不慎落水或游泳时溺水,王岳说,首先要努力保持冷静,尽量使自己的面部朝上;双手和手臂不要向头顶伸,因为两个手臂朝上更容易造成身体往下坠落,放在身体两侧即可。保持稳定的呼吸频率,浅呼深吸,这样可以增大自己的浮力,等待救援。
“要告诉未成年人,发现同伴落水千万不要自己组织救援,因为他们不具备救援能力,也不要采取手拉手的救援方式,这种阶梯式的救援方式一旦失败,很容易导致大家都掉下去,要第一时间寻求周围大人的帮助,及时报警。”王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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