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相继开展了有关专项行动,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
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及资质资格、交易规则等信息,关系到消费者与谁交易、有无保障、交易是否安全和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这些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前提。平台经营者作为网络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资质核验登记、协助监管等法定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了网络经营者具有信息公示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经营者和平台对相关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不及时、不完整或公示缺乏显著性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从媒体记者近日调查情况看,一些平台商家对信息公开责任敷衍了事,把相关信息藏在二级甚至三级等下级链接里,并且链接标识也不醒目,不仅给消费者查验证照等信息带来不便,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可见,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点亮”行动十分必要,通过监管给平台和商户戴上“紧箍咒”,依法督促其信息公开,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商户和平台来说,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让交易信息见光,才能实现自身健康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希望商户和平台以“点亮”行动为契机,不打折扣地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网络购物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提升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