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赴辽宁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审议,多次就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辽宁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明确方向、指明路径。
十年间,辽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这翻天覆地变化的背后,离不开辽宁政法系统的忘我付出和竭诚奉献。这支永葆忠诚、纯洁、可靠本色的政法队伍锚定“整体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立足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推动辽宁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平安建设 让群众竖起大拇指
2018年1月,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在全国展开。
中央有号令,辽宁有行动。
3年来,辽宁共打掉涉黑组织185个、涉恶犯罪集团324个,“查冻扣”涉案资产296.15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丹东“宋氏家族”案是全国扫黑办首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之一。主犯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2名被告人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看滩队’没了,渔民翻身了,大伙儿奔小康的干劲儿更足了!”随着法槌敲下,被欺压多年的丹东东港市群众拍手称快。
丹东“宋氏家族”案的成功侦破、高效审结,是辽宁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谋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的迫切要求。
辽宁省以《辽宁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具体措施》为纲领性文件,制定线索管理、案件办理等10项基本制度,将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70余项规范作为“N”,动态调整充实,“1+10+N”长效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平安辽宁建设中,市域社会治理也不可或缺。
“别看咱们是老旧社区,但住在这里的人都不愿意搬走,因为住在这里舒坦。”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街道中华社区居民王大妈对整洁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竖起大拇指。
中华社区之变,是辽宁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生动写照。
辽宁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起步于2020年初,在此背景下,各地不断擦亮市域社会治理特色品牌。
本溪市明山区将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党建+市域社会治理”,实现居民小区从无序到有序、从无人管理到业主自我管理的蜕变。大连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开展“主题式套餐服务”审批改革,实现一般业务“线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当下,辽宁1.6万余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已然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
这项在2020年、2021年被列为辽宁省政府民生实事的庞大工程,构建起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延伸、汇聚社情民意四大平台。
命案专项防范治理,也为平安辽宁建设增添底色。
经过专项治理、系统治理,辽宁省命案发案数在2020年、2021年分别同比下降22.46%和6.55%的基础上,今年1月至6月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31.55%,成效明显。
平安辽宁建设,更离不开组织保障。
实践中,辽宁省委、省政府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科学治理,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平安辽宁建设层次和水平。
法治建设 让崇法善治显成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6年1月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场内,3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这是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如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在辽沈大地日益浓厚。
尤其是2018年4月,在第五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不久,辽宁省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与辽宁振兴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回顾辽宁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重点领域立法稳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领域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环境保护立法助推美丽辽宁建设,特别是近几年,出台了东北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一批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现在的辽宁,正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立管用之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辽宁,关键还在于各级政府能否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2014年,辽宁省政府首次正式对外公布直属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辽宁省政府起草《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划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步骤,严格决策程序;设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从源头解决决策中“三拍”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以来,辽宁省政法机关按照省委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N”制度体系。
数据显示,辽宁省委政法委组织全省政法机关聚焦主责主业,集中出台2100余项便民利企措施,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司法政务服务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提交材料减少30%以上。开设“法治营商”专栏,整合涉企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等网上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网办服务。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直通车”活动,深入走访商会企业3万余次,受到企业广泛赞誉。
队伍建设 让政法干警守初心
2021年6月26日,辽宁政法系统“榜样力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报告会成功举行,全省6.5万余名政法干警同步收听收看。
崇尚英雄,才能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这也是辽宁政法系统连续举办3届“榜样力量”报告会的初衷。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政法系统坚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19年5月,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辽宁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在此基础上,省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13项配套制度,积极构建“N”项相关制度机制,形成“1+13+N”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政治领导、监督职能及统筹能力。
2021年2月,一场触及灵魂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辽宁省政法队伍迅速掀起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辽宁省坚持标本兼治,形成以《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反馈意见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工作措施》牵引抓总,以《关于加强全省政法机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细化支撑的“1+5”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制度体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今年5月31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惩戒工作会议,认定6名检察官具有重大过失以上过错,11名检察官具有一般过失。从此次惩戒工作会议开始,辽宁省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这标志着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实质化、常态化工作。
实践中,辽宁省积极创新惩戒工作体系,制定《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试行)》,2020年以来,先后对50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对其中19名法官、检察官提出退出员额意见。
十年来,面对重大考验、急难险重,辽宁省政法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为人民利益牺牲一切的誓言,他们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推进平安辽宁建设、法治辽宁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满意率从2018年至2021年连续4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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