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12-10 | 【实施日期】 2021-01-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商贸服务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商务服务 |
【法规热词】 营商环境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等。
第三条 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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