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10 20:05:32
来源: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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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4-05-21 | 【实施日期】 1994-05-21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4年5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委员审议,决定将《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我省老年节”,改为“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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