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局获悉,2021年该市共发生17起(不包含未达立案标准的案件)盗用受害人社交软件账号冒充好友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分子盗取受害人社交软件账号,如微信号、QQ号,并冒充受害人本人以各种借口,向受害人社交账号好友借钱,已有不少群众上当受骗,请大家提高警惕。
去年12月6日,受害人雍某某报警称收到女儿发来的QQ消息,说需要报名参加学校举行的培训班,并将培训老师的QQ号推给了她,于是她添加了培训老师的QQ号,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68400元,之后女儿打来电话说自己的QQ号被盗,雍某某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警方介绍,诈骗分子盗用他人QQ或微信账号对其通讯录内的好友编造各种理由借钱汇款,这种诈骗手段有很强的迷惑性,只要使用社交软件均有上当受骗的可能,且大多数受害人为学生。诈骗分子用盗取的受害人的社交软件账号,向受害人社交软件通讯录里的好友发消息,声称自己的账号存在异常,诱导好友扫描诈骗分子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认证,填写辅助解除账号异常。最后诈骗分子索要验证码、支付密码,成功盗取受害人的社交账号及银行卡里的钱财。骗子冒充受害人本人,以培训、进修、生病等为幌子,向受害人的社交账号好友(包括受害人父母)群发借钱消息,利用的就是亲友或防范意识低,或心存疑惑,又碍于面子不好意思直接打电话确认真假的心理,屡屡达到行骗目的。
格尔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未经核实,不向他人提供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等,不轻易添加陌生QQ或微信好友等社交好友,不明链接不点击。如接到微信、QQ好友要求汇款、代付、手机充值等请求,切勿直接付款或转账,即使是自己的父母子女通过社交软件借钱也要打电话或视频连线予以核实。如若发现自己微信号等社交软件账号被盗,请第一时间向通讯录好友发预警信息,提醒提防任何与本人相关的转账、借钱等异常要求,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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