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马一杰 吴立娜
从“捕鸟人”变成“护鸟人”,杨大爷的转变源于一起他想不到的公益诉讼。
河北省卢龙县是中国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县、中国葡萄酒之乡,每到盛夏时节,果蔬飘香,丰收在即。然而,天上的飞鸟也盯上了这鲜美的果实,纷纷前来啄食,这让种植葡萄的杨大爷十分苦恼。
挂长彩带、绑稻草人、套护果袋……为了保护葡萄,60多岁的杨大爷尝试了很多方法,但都效果不佳。最终,他决定在葡萄地周围拉网,觅食的鸟儿飞过来就会撞上细网,被细网缠住后,越挣扎缠得越紧,最终鸟儿只能被困死在网上。看着葡萄一天天旺盛生长,杨大爷日益欣慰,却不知自己的“窍门”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
至2021年10月14日案发,杨大爷拉起的防鸟网上已经挂了30余只鸟的尸体。经鉴定,其中1只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另外30余只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确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为13300元。根据相关法律,杨大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农户为保护农作物免受鸟类啄食,设置拦网而触法网。一边是疫后复产、乡村振兴,一边是保护环境、法律红线,两者如何兼顾?
考虑到杨大爷拉网防鸟主观上是为驱赶鸟类啄食自家果蔬而非恶意牟利,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兼顾行为人实际履行能力,探索公益服务新模式。
卢龙县检察院在诉讼中提出,与当事人签订《保证书》,约定以货币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参加巡护拆鸟网、河道清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并参加公益活动。
今年3月15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杨大爷于判决当日即全部缴纳了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损失13300元。
卢龙县是国家园林县城,境内山、水、城相依相拥。“杨大爷架网防鸟,却没有村民出面劝阻并指出其行为违法,可见从根源上预防犯罪,引导居民、农户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多样性,同时以检察履职助力乡村绿色振兴,是这个案子背后的重要意义。”此案虽然已结,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卢龙县检察院志愿服务队有了新想法。
4月下旬,正值“谷雨前后、种瓜点豆”的春耕黄金期,卢龙县检察院在鲍子沟风景区当地村落,联合县公安局和村委会展开一场特殊的“释法护鸟”实景法治课,曾经因架“防鸟网”而触法网、如今做起“护鸟使者”的杨大爷现身说法,村委会成员、田间劳作的诸多农户成为现场听众。
“本来只是想防着鸟啄食我家的葡萄,没想到竟然犯了法,我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现在我是咱们附近几个村的护鸟志愿者了,及时提醒和制止乡民们的不法行为,也算为环境保护作点贡献。”杨大爷由衷地说。
活动现场,检察官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等常见的破坏动物资源犯罪,结合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村民了解哪些动物不能捕,并现场发放1000余册《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共建美好家园》普法宣传手册。
“我们文化不高,以前都不知道捕鸟会犯法。检察官讲得好,手册做的也好,国家保护动物上边都有照片,都不能捕……”农户们仔细地倾听宣讲、翻看手册。
临近入夏,卢龙山区田间的鸟儿叽喳声不绝于耳,清脆而不喧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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