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志 一、核准邮政储金局的标志,其式样载於本行政命令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该标志须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制。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 式样一 式样二 式样三 (若为负像,所有颜色均呈白色) 色彩说明 A. 红色(彩通专色485)(印刷四色100M+100Y) B. 绿色(彩通专色342)(印刷四色100C+100Y+50K) C. 绿色(彩通专色342-30%)(印刷四色30C+30Y+15K) D. 黑色(彩通专色Black)(印刷四色100K) E. 灰色(彩通专色Black-30%)(印刷四色30K) 字样的详细说明 中文: “邮政储金局”采用“DF Hei Medium”字体。 “澳门邮政”采用“DFYan Bold-B5”字体。 葡文: “Caixa Económica Postal”采用“Granite Sans”字体。 “Correios de Macau”采用“65 Helvetica Medium”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