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辅导与心理疗法入门 必修 42 3 心理评估、测试与诊断 " 42 3 辅导与治疗实践I " 42 3 辅导与治疗实践II " 42 3 家庭与婚姻辅导 选修 42 3 青年与儿童辅导 " 42 3 工作与精神健康:压力、痛苦与应付 " 42 3 职场辅导:指导、调解及解决 " 42 3 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和人本心理治疗 " 42 3 治疗沉溺的心理疗法 " 42 3 论文 必修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