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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8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澳门大学提供7台影印机租赁服务”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8
【法规编号】 70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8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澳门大学提供7台影印机租赁服务”合同。


  监於判给「富士施乐(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大学提供7台影印机租赁服务,其执行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富士施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向澳门大学提供7台影印机租赁服务」合同,金额为$174,300.00(澳门币壹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4,860.00
  
  2008年
  
  $ 34,860.00
  
  2009年
  
  $ 34,860.00
  
  2010年
  
  $ 34,860.00
  
  2011年
  
  $ 34,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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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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