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4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扩容及现代化——技术协...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9
【法规编号】 70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扩容及现代化——技术协助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 Fichtner GmbH & Co. KG ”签订“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扩容及现代化——
  
  技术协助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长官 陈丽敏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