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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39/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澳洲及...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9
【法规编号】 70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9/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澳洲及纽西兰、美国及菲律宾市场代表提供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Jo?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分别与“World
  
  Trade Travel Pty. Limited”、“Myriad Travel Marketing”及“Asia Pacific Projects, Inc.”签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澳洲及纽西兰、美国及菲律宾市场代表提供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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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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