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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一名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31
【法规编号】 68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一名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Manuel Gon?alves Pires Júnior学士续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遵照有关章程规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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