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3,938,500.00(澳门币叁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项目 金额 经常收入 04-00-00-00 财产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门 04-03-01-00 银行存款 $ 1,813,500 08-00-00-00 其他经常收入 08-04-00-00 风险金 $ 2,125,000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0 预算总计 $ 3,938,500 * 已更改 - 请查阅:更正 支出预算 经济分类 开支项目 金额 经常开支 01-00-00-00-00 人员 01-01-00-00-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01-07-00-03 职务主管及秘书 $ 18,000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00 办事处消耗 $ 25,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99 其他 $ 25,000 02-03-00-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讯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讯之其他负担 $ 15,000 02-03-07-00-00 广告及宣传 02-03-07-00-01 广告费用 $ 40,000 02-03-08-00-00 各项特别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11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负担 02-03-09-00-99 其他 $ 27,000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1 兑换差额及银行转帐 $ 500 05-04-00-00-98 偶然及未列明之开支 $ 1,110,400 05-04-00-00-99 预算执行累积结余准备金 $ 2,567,600 预算总计 $ 3,938,500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於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丁连星,委员:潘志辉,尹先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