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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香港理工大学开办的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家庭本位实务及家庭治疗)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2
【法规编号】 68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香港理工大学开办的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家庭本位实务及家庭治疗)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的运作。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确认香港理工大学开办的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家庭本位实务及家庭治疗)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学生须取得三十学分,包括完成五门必修科目、四门选修科目及综合研究报告,方可获授予硕士学位。
  
  三、学生如取得二十一学分,包括完成五门必修科目及两门选修科目,可选择以学位後文凭学衔毕业。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九龙红磡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理工学院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
  
  总址:
  
  澳门理工学院
  
  澳门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
  
  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的学位、文凭或证书:(家庭本位实务及家庭治疗)
  
  硕士学位
  
  五、课程期限:
  
  三年或六个学期
  
  六、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精要治疗
  
  必修
  
  3
  
  家庭治疗之演进:结构取向及系统取向
  
  "
  
  3
  
  家庭发展:婚姻、分居、离婚与重组家庭
  
  "
  
  3
  
  社会情境及伦理
  
  "
  
  3
  
  实务研究
  
  "
  
  3
  
  学生须从下列科目中修读其中四门选修科目:
  
  家校合作:理论与实践
  
  选修
  
  3
  
  青少年犯罪与家庭
  
  "
  
  3
  
  家庭暴力
  
  "
  
  3
  
  管教、亲密关系与家庭
  
  "
  
  3
  
  後现代家庭治疗:女性主义模式及叙事治疗模式
  
  "
  
  3
  
  泛珠三角经济发展与民生
  
  "
  
  3
  
  病态赌博与家庭问题
  
  "
  
  3
  
  论文(综合研究报告)
  
  必修
  
  3
  
  七、开课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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