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要求对《“Black Jack”或二十一点法定规章》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中作出修改和附加事项;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5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的《“Black Jack”或二十一点法定规章》中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内文更改如下: “第六条 博牌 博牌时应注意以下程序: (一)庄家得牌总点数16点或低於16点,又或“软牌17点”时必须博牌,但得牌总点数17点或超过17点时,不得博牌。倘庄家不当地博牌,则该张纸牌作废并被取出,但纸牌并未阳开则可视为有效; (二) (三)自左边起,首门下注的博彩者决定博牌或不博牌後,必须就其这局博彩在庄家让下一位博彩者作出决定前向庄家高声或以手势示意其最後的决定。对接在後面的博彩者亦采行同一程序,直至最後一位博彩者作出最後的决定为止; (四) (五) (六)“软牌17”指庄家手上持有一张6点纸牌和一张A牌时,则後者视为1点计算。 第十三条 附加投注 除了原投注及保险投注外,博彩者还可以投下列中之一注: (一)任何博彩者的一门或多门中的“任何对子”。 “任何对子”是指: (1)对子是指博彩者的一门首两张纸牌组成一对,不论颜色或花如何的两张点数相同纸牌(例如:J牌和Q牌不成一对,但J牌和J牌则成一对); (2)博彩者将对子分门後的首两张纸牌组成另一对时亦为对子,再分门後的另一对亦然,如此类推。 (二) (1) (2) (三) 第十六条 分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当庄家得Black Jack,则按照本条文第一款分门的博彩者仅失原注。 第十七条 加注 一、博彩者可选择下列任一项目在原注上加注: (一)於获派的首两张纸牌上加注; (二)任何对子分门後的首两张纸牌上加注,但 A 牌分门除外; (三)首两张牌的点数总和为11点时加注。 二、加注的博彩者仅获派一张纸牌,牌面向上放在台证侧边; 三、当庄家得Black Jack,则按照本条文第一款(一)项和(二)项规定的其中一项目加注的博彩者仅失原注。 第二十一条 许可 一、场方决定采用本规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十条第七款以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选项时,须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许可,且应於预定采用日期前三个工作天提交申请书。 二、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一旦预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许可,得放弃采用第十五条(特别彩金)及/或第十八条(放弃牌局)的规定。”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