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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7/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空调系统清洁、维修及保养服务的合...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空调系统清洁、维修及保养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予海关关长徐礼恒一切所需的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龙发冷气工程公司”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空调系统清洁、维修及保养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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