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审计署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463,663.08(澳门币叁佰肆拾陆万叁仟陆佰陆拾叁元零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审计署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463,663.08 总收入 3,463,663.0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463,663.08 总开支 3,463,663.08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审计署——审计长:蔡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