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437,358.95(澳门币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玖角伍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2,437,358.95 总收入 $ 2,437,358.95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2,437,358.95 总开支 $ 2,437,358.95 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李小平,其他成员:马耀权,李文俭,毛傲贤,邓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