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务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68,157.33(澳门币壹拾陆万捌仟壹佰伍拾柒元叁角 叁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港务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68,157.33 总收入 168,157.33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68,157.33 总开支 168,157.33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港务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黄穗文(港务局局长)——副主席:黄锦辉(港务局副局长)——秘书:邓应铨(港务局行政及财政厅厅长)——委员: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财政局特级技术辅导员)。 |